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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6 15:41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5号)和《成都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院资助字〔2017〕5号),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

(一)2014-2016级学生认定

1.在2016-2017学年度已经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并获得过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表》1份。

2.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有变化或第一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认定办法与2017级新生认定方式一致。

(二)2017级新生认定

2017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行。

需提交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其他证明材料(若在以上表格中无法准确体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可另附学生手写情况说明)。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困难认定等级后,将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时间和进度

1.9月12日,各学院将调整或新成立的资助工作组及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含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审核小组(电子档及纸质档(需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附件4)。

2.9月13日,各学院完成相关贫困学生认定政策、资助政策宣讲工作。

3.9月17日,各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完成专业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工作,报送成都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贫困生认定统计表(电子档及纸质档(需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附件3)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9月21日,校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汇总、公示工作,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院为单位,以学号、班级、年级为顺序进行装订,并加封面、备注(姓名、学号、页码)(附件5)。于9月28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问题,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辅导员是班级评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学工办主任是学院审核环节的第一责任人。认定工作实行责任倒追制。

3. 完善评定学生的基本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并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避免工作拖沓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4.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建议认定等级、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成都文理学院2017-2018学年度贫困生认定统计表》

4.学院资助工作组及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表

5.装订封面及目录

                                                             成都文理学院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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