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9-13 15:46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川教函〔2017〕582号)、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院资助字〔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全面启动我校2017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 学费减免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交材料包括: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网上打印、签字盖章完善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费减免:网上打印、签字盖章完善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份)。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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