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7 13:34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下简称《意见》)、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根据《成都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进行。
需提交材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手写说明书1份、其他证明材料(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若在以上表格中无法准确体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可另附学生手写情况说明。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后,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时间和进度
(一)9月18日,各学院将调整或新成立的资助工作组及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含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审核小组(电子档及纸质档(需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附件1)。
(二)9月22日-9月26日,各学院完成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资助政策宣讲工作。
(三)10月8日,各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完成专业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工作,报送成都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电子档及纸质档(需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附件2)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10月9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校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将《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申请人手写说明书,以学院为单位,以学号、班级、年级为顺序进行装订,并加封面、备注(姓名、学号、页码)。于10月8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问题,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注意运用多种媒体,要将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化,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辅导员是班级评议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学工办主任是学院审核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总责。认定工作实行责任倒追制。
(三)完善评定学生的基本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各学院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避免工作拖沓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开展。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建议认定等级、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工作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一纸困难材料定困难生身份”、“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各班级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认定结果公示等图文资料由各学院留档备查。
(五)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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