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2015-2016学年)教师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6 16:24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搭建学生自我管理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全面总结前两届教师助理经验基础上,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经学工部商议,报经学院领导同意,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聘教师助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一)岗位设置:辅导员助理、办公室助理
(二)工作内容:新生军训以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
注:管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执行。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1.范围:文理学院全日制2012级学生(本科)
2.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2)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3)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科目,获一次以上(含一次)专业奖学金,同时获一次以上(含一次)院级荣誉称号。
(4)普通类通过国家公共英语四级(非英语专业),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普通话、计算机达到毕业要求,艺术类专业通过四川省英语三级考试。
(5)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交际能力,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6)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校规校纪意识,熟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能以身作则,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
1、6月2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及院(系)学工办审核推荐。须提及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获奖证书复印件,填写申请表(附件1)。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交二校区学工部事务中心王旭老师处。
2、6月9日前学工部确定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院确定最终名单。
3、9月开学后,将视工作需要,由学工部统筹安排到二校区正式参与助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
1.教师助理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选拔考核,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考核。
2.教师助理工作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或课程不及格等现象,将被及时解聘、停止工作。
3.受聘助理在完成助理工作后,考核合格,发放聘书;
4.军训结束后,是否在原岗位实习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特此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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