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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8 15:48

 

学院各单位: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314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总参谋部、教育厅、省征兵办有关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上级征兵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准备,严格把关,确保年度兵役登记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保卫处、教务处、计财处、招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具体负责兵役登记各项细节工作的实施。一校区征兵工作由杜凡负责,二校区由韩雪负责,两个校区由杜凡总协调。

联系人:大面街道武装部:028-84637683

金堂县三星镇征兵办:13980492493

一校区:杜凡 二教201办公室 电话:028-82854605

二校区:韩雪 学工部楼206办公室电话:028-61565019

各院(系)应成立以院系学工办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三、征集条件

1.基本条件: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在读的、刚被高校录取的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均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2.年龄条件:男兵要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3.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无并发症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征兵办确定。

4.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2015年度兵役登记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宣传登记阶段、网上报名阶段、体检政审阶段。

1.宣传登记时间(3月1日——6月10日)

(1)、开展应征入伍政策宣讲咨询会活动。与金堂县武装部联合在校内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工作。

(2)、设立咨询台接受学生咨询。即日起,在各个校区设立征兵工作咨询点,接受学生咨询。

(3)、视听媒体播放宣传资料。利用GTV青年电视台,文理之声广播台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资料。

(4)、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推送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文理学工在线”微信平台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充分利用各院系、各部门微信平台、学生QQ群、短信或飞信等途径,将参军入伍宣传资料层层传递到学生手机终端。在校内张贴征兵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资料,在校园网主页、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工网上设立宣传平台。

(5)、展板宣传。设计制作主题展板,在校内展出。

(6)、开展征兵工作“六个一”活动:一次政策咨询(学工部);一场典型报告(学工部);一堂集中宣讲(学工部);一次党团活动(各院(系)负责进行);一条征兵宣传短信、一次微博或微信宣传活动;一次就业指导课(学校就业处、学工部负责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1日

3.体检、政审时间:8月1日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学院要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从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办法和措施,配合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保学院征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做好宣传,充分调动学生入伍的积极性。

宣传发动是征兵工作的“重头戏”,要努力创新宣传手段,提高正面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充分利用横幅、宣传画、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学工部、就业处要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大学生征兵宣传专栏,主动深入院系,解答师生有关问题,宣讲征兵相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各院系、各班级要在班会上大力宣传征兵有关政策并做好登记(班级宣传情况请按照附件1填写,征兵流程参照附件2),宣传时,要坚持科学、准确,贴近学生的原则,详细告知网上报名的程序、方法,力争使每一位有意愿的学生都能顺利上网报名(相关宣传资料见附件3)。

3.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将今年的征兵任务进行分解,各学院要在学校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征兵任务结合班级、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分解(附件4),要细化到班级,具体到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院系要充分发动有入伍志愿的学生及时在网上登记。同时,各院系要指定专人,对有意愿入伍的学生进行预征兵登记(附件5),并于6月25日前交学生工作部。

4.多措并举,突出实效。

学院相关部门,各院系要采取多种措施,力争使更多青年应征入伍。在工作中,对好的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报道,对相关资料要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2015年征兵宣传主题班会登记表

2.大学生征兵入伍流程

3.☆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

4.各院系2015年征兵任务

5. 学院有意向入伍学生登记表(Excel格式)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征兵工作 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

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9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成都文理学院2015年征兵宣传主题班会登记表(Excel)

学院

年级

班级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参加人数

 

 

 

附件2:大学生征兵入伍流程

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初审初检------确定应征------在校应征-----批准入伍

网上报名网站:http://gfbzb.gov.cn/yzbm/

网上报名阶段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一校区:二教201办公室,二校区:学工部楼206办公室)。

初检初审阶段

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阶段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附件3:☆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

近几年来,国家深化征兵对象主体调整,推动征集对象主体向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转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规定。大学生入伍除了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学费减免资助。总参谋部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13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了补偿范围。同时,大学在校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出现役复学后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

二是就地享受优待。2013年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应征,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三是部队选拔培养。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如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体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毕业后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入伍的,可以在部队报考军校。此外,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方面也具优先权,并且把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可以提前晋升士官军衔。

四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2013年,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是就业安置扶持。国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根据川委发〔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另外,和其他普通青年一样,大学生士兵还享有其他的一些就业优惠政策:股现役满12年,或者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可以由国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都警备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指出,对于从成都市范围内征集的大学生兵员,还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市财政对一、二圈层区县给予40%补助,对三圈层县(市)给予60%补助。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
1.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3.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区(市)县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5日内发放。
(三)提高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专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负责安排,市财政对一、二圈层区县给予40%补助,对三圈层县(市)给予60%补助。
(四)安排专项落户。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五)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附件4:各院系2015年征兵任务(男兵)

学院

网上报名

人数

指导性最终

入伍任务数

备注

传媒学院

56

21

管理学院

14

5

航空学院

1

0

会计学院

59

22

建筑学院

7

3

教育学院

6

2

经济学院

27

10

旅游学院

15

6

美术学院

35

13

体育学院

4

1

外国语学院

24

9

文博学院

1

0

文学院

33

13

信息技术学院

12

4

演艺学院

9

3

政治与法律学院

16

6

终身教育学院

2

1

总计

320

120

附件5:意向入伍学生登记表

学院有意向入伍学生登记表(Excel格式)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籍贯

政治面貌

学院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方式

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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