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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1 15:44

 

学院各单位:

根据川人社发[2014]20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尽快落实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标准

1.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成都文理学院全日制2016届毕业生(低保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 对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800元/人(不能重复评选)。

二、毕业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

1、低保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单页复印);

(2)、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2015年内正在享受或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加盖鲜章)1份;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有卡号一面),注明开户行全称、姓名等信息(如为家庭享受低保,需提供户口簿证明学生本人与持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4)、《成都文理学院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一);

(5)各学院需根据上报情况填写《2016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附件二)。

2、残疾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单页复印);

(2)、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有卡号一面),注明开户行全称、姓名等信息;

(3)、毕业生本人残疾证明复印件一份;

(4)各学院需根据上报情况填写《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附件三)。

3、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单页复印);

(2)、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交贷款合同第一页及最后一页复印件(学生签字盖章页),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无需交纳合同资料。

(3)、各学院需根据上报情况填写《2016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附件四)。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于9月22日前将申请所需材料交到各学院。

2、学院初审。审核学生上报材料真实性,并根据上报情况填写附件二、三、四(电子档与签字盖章纸质档),于10月8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谭梦媛老师处。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毕业班老师将相关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至每位同学,确保人人知晓政策。

2、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防止多报、少报、漏报。

3、严格把握时间点。逾期未报或因资料问题错过上报上报时间,由当事人负责。

附件一:《成都文理学院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二:《2016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

附件三:《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

附件四:《2016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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