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5 10:4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榜样的示范力量和带头作用,学生工作部决定从各学院征集一批具有青春正能量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受到社会及我校师生广泛赞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涵盖自强励志、爱心扶助、贫困学生自立自强、大学生创业典型、见义勇为、热心公益等方面。
二、实施步骤
(一)选拔推荐。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遴选,各学院遴选1至3个学生个人或学生集体,推荐1个学生个人或学生集体至学工部(推荐学生为在校生或已毕业的优秀校友;推荐集体为优秀的班级、寝室、创业或比赛团队等)。
(二)审核筛查。学工部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筛查。
(三)对外公示。根据审核筛查结果,确定拟入选成员名单。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入选成员名单。
(四)开展宣讲。授予入选成员荣誉证书,对上报至学工部入选成员制作平面广告,对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各学院各自组成宣讲团,通过开展主题演讲、交流会等进行宣讲,鼓励各学院之间相互邀请宣讲。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辅导员要对推荐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
(二)报送的先进典型要附相应的事迹材料。
1.填写《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其中,“个人简介”参考附件1文本填写)
2.填写《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候选人汇总表》相关信息。提交电子档。(附件2)
3.主要事迹材料:标题新颖,以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撰写主要事迹材料,要重点挖掘感动人、鼓舞人的事例,展现亮点,实事求是,建议分小标题撰写,不少于2000字。提交电子档。(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
(三)各学院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学工部团委办公室周俊霞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候选人推荐表
2.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候选人汇总表
3.主要事迹材料参考文本
备注:以上附件请在工作群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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