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5 14:29
学校各单位:
《成都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评选优秀毕业生,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对象、比例、条件、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从2022届毕业生起,各二级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应于学生毕业前一年的11月10日前完成,11月15日前按要求规范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档、电子档。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
2021年3月5日
成都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备发向上,根据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在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应届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5.本科生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生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二)具体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
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专业实习成绩优或良。
专科生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学习奖学金、四年制本科生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学习奖学金、五年制本科生获得四次以上(含四次)学习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荣誉称号(荣誉称号须是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2.省级优秀毕业生
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三)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通过,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送教育厅进行复核认定。
四、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优秀毕业生,校级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省级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明“校优毕业生”或“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优秀毕生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由学工部报请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工部(含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评选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专业老师、毕业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院级评选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高质量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优秀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规范材料报送。应按要求,及时、规范报送所需各类材料(详见附件),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单位要加强对附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错别字、信息有误、内容失实等问题。
附件1-3应填写后打印,加盖学院章后上报学工部,均需报送电子及纸质盖章档。附件1、2的纸质档应附三类证明材料(省优、校优毕业生不共用证明材料):1.奖学金获得情况(表中填写与证明材料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证明材料请拍照、插入到空白文档后打印或缩印至1-2页A4纸上,证明材料学院需盖章)、2.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表中填写与证明材料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证明材料请拍照、插入到空白文档后打印或缩印至1-2页A4纸上,证明材料学院需盖章)、3.有效成绩明细(1-2页A4纸上,需有教学主管部门印章)。
报送材料时,校优毕业生应按学习年限分类报送,省优毕业生归为一类报送。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成都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成都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表
以上附件请在工作群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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