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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8 13:35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成都文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一)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当年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

(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名额以当年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

(三)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分3档(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资助名额以当年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比例合理分配指标。

二、评审要求

202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均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评审。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在校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生源地、基本学习成本、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采用专业推荐,校级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名额划分参照校资助字〔2021〕7 号文件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具体名额划分参照校资助字〔2021〕7 号文件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

名额不能私自挪用或交换,如需要名额调整的学院需在10月13日前将名额调整书面申请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名额划分参照校资助字〔2021〕7 号文件执行。

四、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各学院于10月12日将学院评审工作组名单报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二)各学院10月13日前完成学生申报、学院评审工作,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附件2)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11月2日前完成拟推荐名单审核、公示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版)(附件3)及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11月2日前完成拟推荐名单审核、公示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学院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5)、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11月8日前完成拟推荐名单审核、公示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及整理顺序:学生优秀事迹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叙述),手写国家奖学金申请书一份(A4纸大小),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证书复印件(须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有效成绩明细1份。个人材料用回形针(不能使用订书钉)固定(10月19日前报送)。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及整理顺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手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1份(A4纸大小)。个人材料用回形针(不能使用订书钉)固定(10月20日前报送)。

(三)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及整理顺序:《国家助学金审批表》1份、《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手写国家助学金申请书1份(A4纸大小)。个人材料用回形针(不能使用订书钉)固定(10月27日前报送)。

(四)上交材料地点:以学院为单位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料接收人员:漆福丽,电话:028-61562493。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须使用本文件附件中的格式并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不得改变原文档格式。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签字以外须为打印件,不得手工填写。

(六)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查各项数据,务必做到填报的各项数据符合相关要求。

(七)为全面做好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校级材料审查小组,对出现问题的材料实行责任倒查及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批评与经济处罚,对按时完成且质量高的单位实行表彰奖励。此次奖助学金评审在年终考核时单列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保留真实可查的评审工作记录或影像资料。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将予以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二)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活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自立自强。鼓励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进一步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引领作用。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加强对广大学生的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教育。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着重培养受助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怀、诚信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吃透相关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要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真正把党的政策、措施和关怀落实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诚实守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2.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5.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6.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7.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8.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0.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1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表

注:以上附件,请通过办公系统查收。

                                                                                                 成都文理学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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