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0 15:37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成都文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可参考以下范围自主选题,也可以根据学生工作形势任务、热点问题,学校学生工作短板,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十大育人体系”自定选题方向。
(一)学生就业指导与职业生涯规划;
(二)学生干部培养体系建设;
(三)“互联网+”学生工作;
(四)学生工作融媒体建设;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
二、工作进度
(一)材料申报。11月28日前项目主持人将《成都文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交至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学工部楼206B)刘原媛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12月17日前学生工作部将与各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进行深入交流,对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充分论证和完善,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和实施路径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到团队项目建设思路与学校学生工作思路同轨并行、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三)公示立项。12月31日前完成首批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公示工作并下发立项文件,以此作为立项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辅导员工作室的研究目的要克服空泛化的倾向。研究工作必须立足本校学生工作实际,立足解决学生工作的不足和短板,立足本校学生工作的具体实践,工作成果必须具有实效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在项目立项时,将以此作为是否达到立项标准的首要条件。
(二)辅导员工作室的研究过程要克服传统理论研究的弊端。必须遵循“理论—实践—理论”的研究路径。第一阶段“理论”为工作构想阶段,主要围绕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实施路径;第二阶段“实践”为小规模试点应用;第三阶段“理论”则为总结凝练阶段,主要围绕实践进一步丰富完善理论,凝练有关方法经验,形成可行性推广实践报告。在项目申报书中,要对每一阶段的具体思路和实施路径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具体的验收方法。
(三)辅导员工作室的研究成果要克服唯论文的结果评价导向。学工部将重点加强事前审批及事中监管。要更加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问题的解决思路及解决办法,以及项目结束时的总结、提炼、推广报告。各项目应自立项当月起,每月(寒暑假除外)最后一个星期五向辅导员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提交当月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表。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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